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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 咋辨真伪

作者:康贝 文章来源:kb120.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9 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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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今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显示,今年8—9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共依法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4个,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1974份,药品广告违法的现象仍很严重。

  消费者如何识别虚假药品广告呢?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察司广告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所有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药监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前置审查,审查批准后,可获得有效期为1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为10位数,前6位为审查年份、月份,后4位代表广告序号。今年7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www.sfda.gov.cn)已开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监督管理系统”,消费者可输入批准文号或药品名称进行查询。

  违法药品广告一般有4种表现形式。一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例如:今年8月1日至31日,在长春人民经济广播电台播出的“杨陵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草牌乙肝舒康胶囊”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并使用撤消广告批准文号。三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并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四是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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