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贝网
今天是:
内科疾病
外科疾病
妇科疾病
男科疾病
儿科疾病
五官科疾病
皮肤科疾病
康贝首页 美容美发 两性·性爱 心理健康 美食天地 中医频道 育儿宝典 药品 医院 急救 化验 图片站 留言
药品
药品首页 | 药品大全 | 医药资讯 | 药物世界 | 药物常识 | 药酒秘方 | 用药指南 | 选购储藏 |
中药 | 西药 | 中成药 | 家庭药箱 | 中药常识 | 药酒常识 | 儿童用药 | 女性用药 | 外用药物 |
您现在的位置: 康贝健康网 >> 药品 >> 药物世界 >> 医药广告 >> 正文

处方药广告将不得亮相大众媒体

作者:康贝 文章来源:kb120.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9 9:28:16

Google


    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都不得再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而只能转战医药专业媒体。到那时,老百姓就再不用看着电视、报纸上满眼的药品广告闹心了。

    为了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确保人们用药的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已经分两批发布了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分类药品。其中包括大输液、粉针剂、抗生素和小容量注射液等。为了配合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药品管理法》,11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再次公布了自2005年12月1日起停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药品类别。这些药有: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如磺胺类、喹诺酮类等;激素类处方药,如醋酸地塞米松、醋酸可的松、碘酸钾等;用于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药监局官员解释说,是否属于此类药品,可从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查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时要求,目前实行的地方标准药品与国家标准共存的现象也将取消,所有没有上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无论是中药保健药品、中成药、化学药品,2005年7月1日后都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发布广告。



  查询更多广告信息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1
    蓝金组合广告违法工商亮“
    有人竟写广告卖迷药部门提
    四川省药监局:封杀通脉强
    黑药监局撤消“木竭胶囊”
    上海封杀珍香胶囊等药违法
    江苏60余种药品广告违法上
    做违法药品广告者当以卖假
    违法药品广告满天飞广告法
    处方药广告上病历本
    揭开药价虚高内幕:患者为
    2
    3
    4
    5
    6
    7
    8
    9
    10

    站长:憨憨
    OICQ:67453010
    电话:13848598707
    投稿: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百度搜索GOOGLEYAHOO
     

    网站合作、内容监督、商务咨询:13848598707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点这里在线提交
    Copyright © 2002--2006 康贝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康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