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封杀了哈尔滨大中药业生产的蓝金组合(异维A酸胶丸)处方药在福建省内各大媒体的广告。这是省工商局实行违法广告警示制度以来发出的第一号广告违法警示公告。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任何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省工商局的警示公告就是依据该规定做出的。省工商局在利用书面形式向各新闻媒体发出警示公告的同时,还将其抄送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纠风办及相关职能部门。
据悉,在遇到以下六种情形时,我省工商部门将发出广告违法警示公告:部分新闻媒体出现严重违法广告内容,且有扩散趋势,必须立即予以制止的;特定时期各媒体发布广告时存在的共同问题,必须予以纠正的;广告发布实践中出现易误导公众的热点问题,必须揭示真相、引导公众的;受理投诉、举报或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危害性大、影响面广,必须予以警示的;根据上级文件、相关部门函告,应当予以警示的;广告监管部门认为应当警示的其他情形。
查询更多广告违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