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长期用药勿突然停药,以免发生戒断症状,大剂量更易发生。
(3)妊娠头3个月避免使用本品,孕期后3个月避免增加剂量,以免造成新生儿肌张力减退、低烧或呼吸困难。
(4)哺乳期不得使用。肌无力、肌疲劳患者监护使用。
(5)治疗期间勿饮酒。驾驶员、操作机器者慎用。
(6)中枢性肌松药可增加本品的镇静作用,应尽量避免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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